猕猴

买猕猴当宠物这起2018年至今未结的珍贵

发布时间:2023/4/9 16:02:06   

女子王某是个90后,大学毕业后开了一家宠物店,没想到从猕猴养殖场,进货一批猕猴出售后,被判犯贩非法收购,出售珍贵,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刑4年,罚5万,并没收非法所得7万余元,

一审判决后,王某及其他被告人不服,他们满卖的猕猴,全部是人工繁殖,并非野外种群,没有生态危害性,不应认定为犯罪,分别提起上诉,更没想到的是,此案争议极大,经历了两次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据澎湃新闻报道,该起案件中,共有五名被告人,除了宠物店老板,还有猕猴养殖场老板,出租车司机,网络主播,涉及非法收购,非法出售,非法运输等行为。

1、猕猴,孙悟空?

涉案的猕猴来自南阳市新野县,该县是有名的猴戏之乡,有众多猕猴养殖场和耍猴艺人,新野猴艺也是河南的非遗项目,

为什么会是新野,肯定与《西游记》的作者吴承恩有莫大的关系,因为吴承恩,在新野当过县令。

人们喜欢作者笔下的角色孙悟空,也让猕猴的身价也倍增,很多人买来当宠物养。

2、买只猕猴当宠物?

猕猴已经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那么,购买人工繁育的猕猴当宠物饲养,违法吗?

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如果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,且人工繁育,技术成熟已成规模,作为宠物买卖,运输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依法从宽处理

但是,在司法实践方面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人工繁育的猕猴,依然属于法律概念中的珍贵,濒危野生保护动物,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

个人的建议是不要购买猕猴当做宠物饲养,不仅仅是法律风险,猕猴也具有不可控性和攻击性,不适宜当做宠物放在家庭饲养。

3、王某等人的案件,再次迎来发回重审,如果判决之后,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,案件还会第三次重审吗?

以前,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没有次数的限制,发回七次八次的案件都有。

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,规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的,有且只能有一次,但是,如果原审程序违法的话,发回重审就没有次数的限制,

第一次,王某等人上诉后,中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

第二次,王某等人上诉后,中院以应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,按新司法解释规定予以处理,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条的规定,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,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,应当改判,

也就是说,如果只是法律适用问题,二审法院完全不需要发回重审,直接改判,

发回重审的案件,仍然需要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,这起案件中,已经有人于年6月被刑事拘留,虽然在后来的司法流程中,分别变更为取保候审,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,但是也需要考虑减少当事人诉累的问题。

目前,本案还在审理中,感兴趣的网友可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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